淅川县城市管理局淅川县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理厂运行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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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餐厨垃****处理厂运行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0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1 **县餐厨垃****处理厂运行服务项目 **** **省郑****开发区大学科技园(**)15号楼B座3层西户 98.880 % 评审总得分:87.2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县餐厨垃****处理厂运行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猛(评委会主任)、刘大良、郑卫锋、陈志海、封晓阳(业主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98,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县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司因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对其进行废标。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系统内线上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系统内线上或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部门代码:114********042033B;地址:**县金河镇;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377-****8835。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路535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7-****0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郑****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80****5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80****5302
附件(4)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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