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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鱼岳镇、官桥镇和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高**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三次)澄清修改通知(第一次)(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鱼岳镇、官桥镇和高**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高**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三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8、支付标准:参****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规定的100%收费”修改为“8、支付标准:参****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规定的100%收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16万元”。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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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