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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年0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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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21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5年31****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峃作口溪流域梧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