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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3.2(1)资质要求
原内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现更正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