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 序 号 |
房屋地址 |
房 屋 性 质 |
使用面积 约(㎡) |
第一年租金 底价 (元) |
租赁 期限 |
竞租保证金(元) |
房屋 现状 |
| 1 |
**区静园路12号 |
门面 |
55.65 |
12000 |
4年 |
12000 |
空置 |
| 2 |
**区静园路15、16号 |
门面 |
88.11 |
19000 |
4年 |
19000 |
空置 |
| 3 |
**区静园路18号 |
门面 |
52.4 |
11300 |
4年 |
11300 |
空置 |
上述列出的房****总局****税务局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竞租拍卖。
二、承租条件及要求
1、竞租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影响办公、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同时,还应服从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标的租赁前所欠物业费与承租人无关,租赁后的物业费由承租人负责缴纳)和市政管理。
4、拍卖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一个月还不能将标的交付竞得人的,出租人和拍卖人将收取的拍卖价款(租金)及佣金如数退还竞得人(不计息),**区****公司收取的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退还,本次拍卖成交作废,且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各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有不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入**区公共**交易平台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承租人(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潢装修等费用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三、标的说明
1、租金支付时间及租期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年租金无递增。
2、通过拍卖竞租获得的承租权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
3、本公告刊登的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款(租金)、拍卖佣金及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4、在标的竞租拍卖会现场,如竞租人与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价,或与拍卖人、出租人发生争执和纠纷,拍卖人可以当场中止该房屋的竞租,竞租人无权提出任何异议,待拍卖人与出租人商定后另行确定竞租时间。
四、竞租须知
1、凡参与竞租的,必须无条件接受《竞租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所有条款。竞租人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参与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租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和《拍卖规则》的所有条款。
2、竞租人应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成交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金[如有拍租溢价款,则由竞得人(承租人)向委托人直接缴纳]。未成交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竞租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租人必须于2025年7月24日14:00——14:30,****交易中心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5年7月24日14:3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交易中心;开户行:****银行天城支行;账号:021********0003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身份为法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为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交易中心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并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4、公告期满后定于2025年7月24日14:30****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拍卖。标书代写
5、本次拍卖会采用现场拍卖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详见拍卖规则),竞租人必须以不低于本公告确定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报价,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7、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立即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标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无违约责任,结**、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交接完毕无息退还。
8、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四年租金总额的1%(每宗收费不得低于300元)向**区****公司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租人付清第一年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以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
10、竞租人竞得标的后,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该标的则重新拍卖。
11、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拍卖规则》、《房屋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六、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拍卖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区**路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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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