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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25〕8号)等文件规定,“****开发区)2024年度就业见习评估及2025年上半年新申报认定情况”已于6月25日至7月1日进行公示。结合公示期间反馈意见,现对“****开发区)2024年度见习单位评估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月10日至7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
联系方式:韩老师,0574-****0617
联系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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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