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茂名市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公开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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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公开询价函
我单位拟开展2025年**市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为确定该项目最高采购限价,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

****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市生猪等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三、项目报价内容

(一)监测项目

1.产品品质风险监测

猪肉、牛肉监测水分含量。

2.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监测

对猪肝、牛肝开展检测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6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等药物。

3.监测范围和任务量

本项目监测范围为全市,监测任务量共46份,其中:猪肉16份、牛肉7份,猪肝16份,牛肝7份。

4.抽样方法。样品采集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3227-2018)执行,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样品中水分、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磺胺类、类固醇激素等药物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要求承担检测任务机构原则上需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并按要求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检测单位,负责抽样、购买样品、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我局等工作。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7月﹣11月,在下半年开展两次。

三、询价用途

本次报价以总价最低价作为确定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依据,不作为确定中标单位依据。

四、询价依据及风险

(一)本次询价以总价报价形式进行,投标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工作任务进行报价,并报出确定金额。每个单位只允许一个报价,多个报价的无效。

(二)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项目整体包干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

(三)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五、报价文件主要内容

(一)报价表(附件1)。

****超市采购网备案证明材料。

(三)中国计量认证(CMA)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3)

(六)信用报告。

六、报价文件报送要求

(一)报价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有报价文件递交一式二份。标书代写

(三)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一)时间:2025年7月15日18时前。

(二)地点:**市**区迎宾二路88号********管理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付先生,联系电话:0668-****682。

****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

报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测项目

批次

单价(元/批次)

小计(元)

1

水分

23

2

7种β-受体激动剂

23

3

6种糖皮质激素

23

4

样品购置费

46

5

抽样服务费

合计

以上合计(含费和票)

附件2

2025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检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水分监测

水分含量

猪肉、牛肉、羊肉

GB 18394–2020

GB 18394–2020

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

7种

β-受体激动剂

猪肝、牛肝、羊肝

GB 31658.22–2022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和农业农村部公告235号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猪肝、牛肝

农业部

1031号公告–2–2008

GB 31650–2019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羊肝

2μg/kg

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

猪肝、牛肝、羊肝

注: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在羊肝中无最大残留限量,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等4种药物在动物肝脏中无最大残留限量,检测结果不做判定,仅上报检测数据。

附件3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样本)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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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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