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7万吨再生砂、5万吨覆膜砂项目

审批
山东-潍坊-安丘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4MA7HTJFHXL时磊
张兴旺**省**市**市
山****经济开发区珠江路以东,昆仑大街北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6.7万吨再生砂、5万吨覆膜砂项目****
2021版本:060-其他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市**市 山****经济开发区珠江路以东,昆仑街北侧。
经度:119.1796 纬度: 36.5175****环境局**分局
2023-02-22
潍环安审报告表字〔2023〕14号****0784MA7HTJFHXL001W
2024-03-282367.8
21****
****0784MA7HTJFHXL******公司
****0700MA3MYUF56W******公司
913********682446L2023-04-25
2023-04-262024-01-17
2024-04-212024-05-17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4fd96dc2450f43f0bd6fd632****335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6.7万吨再生砂、5万吨覆膜砂年产6.7万吨再生砂、5万吨覆膜砂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再生砂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投料 生产时将外购的袋装废砂拆包后,与来自自粗过筛工序的大颗粒物料一起通过震动送料机送入颚式破碎机、震式破碎机料口进行上料,此过程会产生G1投料粉尘、S1-1其他废包装袋。 (2)破碎 物料在颚式破碎机、震式破碎机中被破碎成小颗粒,破碎过程有废气G2和固废S2非金属杂质产生。 (3)磁选 破碎后的废砂进入密封磁选机进行磁选,去除废砂中的废铁。磁选过程有固废S3废铁产生。 (4)焙烧 经破碎、磁选后的废砂经斗提机提至炉前储料仓,废砂经震动送料机送入焙烧炉,焙烧炉热源为天然气,加热温度至700℃。焙烧工序的主要污染物为整个焙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G3。 (5)粗过筛 焙烧后的物料利用振动输送筛进行粗过筛,筛选出粒径大的砂返回破碎工序进行再次破碎,粒径小的再生砂进入冷却工序。筛选过程不产生废砂,有粉尘G4产生。 (6)冷却 从振动输送筛出料口流出的再生砂密闭运输至冷却流动槽中通过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流动槽进出料口与前后段设备密闭连接,没有废气产生。 (7)研磨 冷却后的再生砂经过斗提机送入四轴研磨机研磨,研磨工序产生研磨粉尘G5。 (8)细过筛、包装 研磨后的再生砂经斗提机送入筛分机进行细过筛将产品分为不同粒径等级的产品包装后入库。生产过程有细过筛粉尘G6、包装粉尘G7产生,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覆膜砂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投料 生产时将外购的袋装原砂、宝珠砂及自产的再生沙拆包后一起经斗提机进入定量系统计量后进入批式加热机。此过程会产生G8投料粉尘、S1-2 其他废包装袋。 (2)加热 物料在批式加热机内加热。热源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气与物料直接接触,加热温度130℃。该工序产生加热废气G9。 (2)混配 再生砂、原砂、宝珠砂等加热后,放入混炼机,先用螺旋送料机加入定量的酚醛树脂,再用泵通过管道输送加入提前溶解的硬化剂(硬化剂:水=1:20)搅拌,然后再用螺旋送料机加入定量的硬脂酸钙、铁粉、石墨,搅拌混合。此过程产生混配废气G10、S4酚醛树脂废包装物、S1-3其他废包装袋。 (3)冷却 混配好的物料送入密闭的冷却流体床利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 (4)破碎 冷却后砂料与来自摇筛机的大颗粒物料一起送入小圆筛破碎机进行破碎。此过程产生破碎废气G11,破碎过程有非金属杂质产生S5。 (5)筛选、包装 破碎后物料经震输机送到摇筛机过筛,大颗粒物料返回破碎工序再次破碎,符合粒径等级产品包装入库。该过程有筛选粉尘G12、包装粉尘G13产生,没有固体废物产生。再生砂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投料 生产时将外购的袋装废砂拆包后,与来自自粗过筛工序的大颗粒物料一起通过震动送料机送入颚式破碎机、震式破碎机料口进行上料,此过程会产生G1投料粉尘、S1-1其他废包装袋。 (2)破碎 物料在颚式破碎机、震式破碎机中被破碎成小颗粒,破碎过程有废气G2和固废S2非金属杂质产生。 (3)磁选 破碎后的废砂进入密封磁选机进行磁选,去除废砂中的废铁。磁选过程有固废S3废铁产生。 (4)焙烧 经破碎、磁选后的废砂经斗提机提至炉前储料仓,废砂经震动送料机送入焙烧炉,焙烧炉热源为天然气,加热温度至700℃。焙烧工序的主要污染物为整个焙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G3。 (5)粗过筛 焙烧后的物料利用振动输送筛进行粗过筛,筛选出粒径大的砂返回破碎工序进行再次破碎,粒径小的再生砂进入冷却工序。筛选过程不产生废砂,有粉尘G4产生。 (6)冷却 从振动输送筛出料口流出的再生砂密闭运输至冷却流动槽中通过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流动槽进出料口与前后段设备密闭连接,没有废气产生。 (7)研磨 冷却后的再生砂经过斗提机送入四轴研磨机研磨,研磨工序产生研磨粉尘G5。 (8)细过筛、包装 研磨后的再生砂经斗提机送入筛分机进行细过筛将产品分为不同粒径等级的产品包装后入库。生产过程有细过筛粉尘G6、包装粉尘G7产生,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覆膜砂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投料 生产时将外购的袋装原砂、宝珠砂及自产的再生沙拆包后一起经斗提机进入定量系统计量后进入批式加热机。此过程会产生G8投料粉尘、S1-2 其他废包装袋。 (2)加热 物料在批式加热机内加热。热源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气与物料直接接触,加热温度130℃。该工序产生加热废气G9。 (2)混配 再生砂、原砂、宝珠砂等加热后,放入混炼机,先用螺旋送料机加入定量的酚醛树脂,再用泵通过管道输送加入提前溶解的硬化剂(硬化剂:水=1:20)搅拌,然后再用螺旋送料机加入定量的硬脂酸钙、铁粉、石墨,搅拌混合。此过程产生混配废气G10、S4酚醛树脂废包装物、S1-3其他废包装袋。 (3)冷却 混配好的物料送入密闭的冷却流体床利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 (4)破碎 冷却后砂料与来自摇筛机的大颗粒物料一起送入小圆筛破碎机进行破碎。此过程产生破碎废气G11,破碎过程有非金属杂质产生S5。 (5)筛选、包装 破碎后物料经震输机送到摇筛机过筛,大颗粒物料返回破碎工序再次破碎,符合粒径等级产品包装入库。该过程有筛选粉尘G12、包装粉尘G13产生,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再生砂工序破碎产生破碎粉尘、燃烧废气(颗粒物、S02、NOx、甲醛、酚类、VOCs)、粗过筛粉尘、研磨粉尘、细过筛粉尘、加热废气(颗粒物、S02、NOx、甲醛、酚类、VOCs)混配废气(酚类、甲醛、VOCs、颗粒物)、破碎粉尘、筛选粉尘。焙烧炉、批式加热机配备低氮燃烧器,再生砂工序焙烧废气与覆膜砂工序加热工序废气汇合由1#旋风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废气烟尘、S02、NOx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酚类、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粗过筛废气、细过筛废气、研磨废气分别收集后经2#旋风除尘器+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再生砂破碎、覆膜砂破碎、筛选工序均采用密闭的作业方式,汇合由3#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P3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混配工序废气由4#旋风除尘器+4#布袋除尘器+2#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P4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酚类、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增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醛、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对垃圾收集站、化粪池等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进行防渗处理,不得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废铁、非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已落实。 焙烧炉、批式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混合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P1排放; 再生砂破碎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单独一个排气筒P3排放; 再生砂筛选、研磨废气,汇合覆膜砂混配、筛选废气等含VOCs的废气后,经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P2排放。 经检测废气均达标排放。 经核算,项目总量能够满足总量确认书要求。 已落实。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 经检测,废水水质满足标准要求。 项目设置了垃圾桶,化粪池进行了防渗处理。 已落实。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 经检测,噪声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已落实。 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或回用,满足标准要求。
再生砂工序焙烧废气与覆膜砂工序加热工序废气汇合由1#布袋除尘器+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再生砂粗过筛废气、细过筛废气、研磨、包装废气分别收集后经2级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2#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再生砂投料、破碎工序均采用密闭的作业方式,汇合由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P1;覆膜砂破碎、筛选经经3#布袋除尘器+2#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覆膜砂混配工序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2#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炉前储料仓1台、再生砂储料仓9台,炉前储料仓减少1台、焙烧炉减少1台、再生砂储料仓新增1台。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有扰民、信访事件发生,立即停业整顿,直至搬迁。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等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无扰民、信访事件发生。 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已取得排放许可。 企业在关键点位安装了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307 0 0 0 0.031 0.031
0 0.015 0.108 0 0 0.015 0.015
0 0.0005 0.011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41 1.4 0 0 0.41 0.41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化粪池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水中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7.3-7.4之间;COD日均最大值为49mg/L;BOD日均最大值为11.6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1.47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3.57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12mg/L;SS日均最大值为46mg/L。外排废水中各项指标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再生砂工序破碎产生破碎粉尘、燃烧废气、粗过筛粉尘、研磨粉尘、细过筛粉尘、加热废气、混配废气、破碎粉尘、筛选粉尘。焙烧炉、批式加热机配备低氮燃烧器,再生砂工序焙烧废气与覆膜砂工序加热工序废气汇合由1#旋风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粗过筛废气、细过筛废气、研磨废气分别收集后经2#旋风除尘器+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再生砂破碎、覆膜砂破碎、筛选工序均采用密闭的作业方式,汇合由3#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烟尘、S02、NOx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酚类、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 焙烧炉、批式加热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混合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P1排放。再生砂破碎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单独一个排气筒P3排放;再生砂筛选、研磨废气,汇合覆膜砂混配、筛选废气等含VOCs的废气后,经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P2排放。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 P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25mg/m3,甲醛最大排放速率为4.45×10-3kg/h,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1.52mg/m3,酚类最大排放速率为2.97×10-2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47mg/m3,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8.72×10-2kg/h。 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SO2≤50mg/m3、NOx ≤100mg/m3、颗粒物≤10mg/m3);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VOCS≤20mg/m3,VOCS≤6kg/h);酚类、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酚类≤100mg/m3、0.17kg/h;甲醛≤25mg/m3、0.43kg/h)。 P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49mg/m3,甲醛最大排放速率为3.77×10-3kg/h,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1.69mg/m3,酚类最大排放速率为1.27×10-2,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86mg/m3,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3.00×10-2kg/h。 颗粒物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要求(VOCS≤20mg/m3,VOCS≤6kg/h);酚类、甲醛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酚类≤100mg/m3、0.17kg/h;甲醛≤25mg/m3、0.43kg/h)
2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甲醛、酚类、VOCs,通过加强管理进行治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酚类≤100mg/m3、0.17kg/h;甲醛≤25mg/m3、0.43kg/h)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甲醛、酚类、VOCs,通过加强管理进行治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91mg/m3, VOCs最大浓度值为1.52mg/m3,酚类、甲醛未检出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主要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封闭车间中,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主要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封闭车间中,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48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废铁、非金属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固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已落实。 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或回用,满足标准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