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行政审批局拟对城际铁路(泊头段)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北-沧州-泊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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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拟对城际铁路(**段)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0 09:45

泊审环公示〔2025〕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批局拟对城际铁路(**段)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期:7月10日-7月14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辉

联系电话:0317-****6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泊审环表〔2025〕30号

****审批局

2025年7月10日


泊审环表〔2025〕30号

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以石港铁路为基础,建设集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社会车辆换乘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项目总占地14.2532公顷,其中,**西站占地9.4572公顷,交河站占地2.9020公顷,文庙站占地1.8940公顷。****客运站、公交枢纽、停车场、道路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西站设置286个机动车停车位,49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交河站设置70个机动车停车位,文庙站设置31个机动车停车位。建设单位为****。

二、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控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应按照标准设置相应个数监测点。商品沥青运输时应采用全封闭式装置,铺摊时采用密闭加热铺摊装置,同时采取水冷措施控制沥青的温度。

(2)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产生少量杂洗水,污染物浓度较低,作为施工场地面喷洒用水,不外排。施工污水处理后回用,加强对民工队伍的严格管理,节约用水,杜绝乱排乱泼。

(3)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期的管理,设备进行定期养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避免因机械故障产生突发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施工现场设置垃圾存放点,施工废料等建筑垃圾以及沉淀池沉渣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加强管理。

(5)生态环境影响:a、施工前表土应随剥随覆,及时用于植被恢复,尽量选择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避免生态入侵造成的生态问题,恢复区域植被的多样性。b、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减少对陆生动物生境的破坏;c、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教育,严禁在施工区等区域猎鸟、捕鸟、毒鸟及捕杀蛇类等其他野生动物。

三、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加强对大型运输车辆的管理,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清扫,保证路面的清洁。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尾气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行。加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

带和交通枢纽内的绿化建设。

(2)声环境影响:设置禁鸣减速标志、加强路面维护,在道路沿线适当种植既可以隔声又可以挡尘的乔灌木树种。

(3)水环境影响:**西站污水集中后达到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处理厂。交河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文庙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枢纽站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来往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扫,枢纽站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加强对道路两侧等区域恢复植被绿化管理,确保栽种的植物正常生长,维护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在广场适宜位置绿化。

四、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交河站、文庙站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西站排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生活垃圾执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营运近期、中期和远期声环境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五、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局****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各项要求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成调试生产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取得相应排污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需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生态环境局****大队。

****审批局

2025年7 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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