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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修改)》****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n)和**司法行政网(sf.****.cn)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市**区金**路1号****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lx@xm.****.cn。
附件:
1.**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
2.**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修改对照稿)
3.****委员会关于修改《**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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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