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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33号)《****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1310号),****政府已****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农用地办理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渔场,转用土地总面积0.5149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土地所有权人为:****、****渔场。
三、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转用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停止办理转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政府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