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原询比采购文件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2)“ 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2、原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适用。供应商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现更改为“(2) 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适用。供应商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本补充通知作为《询比采购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询比采购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