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印刷业务集中采购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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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现对《 ****印刷业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更正: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三 商务评审表标书代写

序号

评审

项目

单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类似业绩

18

投标人2022年6月1以来承担过类似印刷品、标示标牌、广告制作等业绩,(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和对应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120万元的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票开票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否则不予计分),每提供1个业绩得6分,最高得18分。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产品明细页、合同总金额页、盖章页等),若提供框架合同且未体现采购金额的,以该合同下的累计发票金额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或未体现采购金额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不计入。

(2)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

序号

评审

项目

单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类似业绩

18

投标人202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为印刷品或标示标牌或广告制作等,本项最多计18分。

1、提供≤3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且开具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为120万元及以上的计18分;

2、提供≤3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且开具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为90万元(含)至120万元(不含)的计12分;

3、提供≤3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且开具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为60万元(含)至90万元(不含)的计6分,其他的不计分。

注:(1)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单一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产品明细页、盖章页、金额页等)或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盖章页等),提供框架合同且未体现采购金额的,以该合同下的累计发票金额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发票复印件因模糊不清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将不予计分。

(3)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否则不予计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纪检监督室 的监督;

地址:****总部办公大楼805室;

联系方式:0731-****7753。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普瑞东路8号

联 系 人:肖雅庭

电 话: 0731-****65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广场B5栋5楼

联 系 人:陈毅、杨小青、吴冰、袁享哲

电 话:0731-****0271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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