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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示
编号:****
被继承人 廖北明 于 2024 年 06月 22 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 廖德俊、丁娣仔、钟丽娜、廖椿、廖彬、廖芷漩 同意,下列不动产由 廖彬、廖芷漩 两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钟丽娜 廖彬 廖芷漩 |
房屋 |
象湖镇内环路A9-130地车库03# |
360****03001GB00025F****0001 |
61.24 |
城镇住宅用地/车库 |
原权利人: 廖北明、钟丽娜 |
联系地址:**省**市****行政审批局2号楼1楼
联系电话:0797-****009
****
2025年7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