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 7月16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和理由。
监督电话:****发展中心:0591-****1810;
****监察室:0591-****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