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废脱模剂减量化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项目名称 | ****废脱模剂减量化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7.5万元,,利用现有厂区A座联合厂房外西侧预留设备间,建设废脱模剂减量化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安装一套一体化低温蒸发设备及配套储运工程,对现有及在建工程铝压铸件脱模工序产生的废脱模剂进行减量化处理,设计日处理规模为2t/d。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脱模剂312t/d,减量率可达90%以上。本项目总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即57.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体化低温蒸发设备、施工期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地下水防控、环境风险防范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废脱模剂中的水分经低温蒸发后冷却形成的冷凝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各种泵类及压缩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废浓缩液、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 |
****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