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处理厂三期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处理厂三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相关政策要求(1)修改为:“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标书代写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 ①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 ②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给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 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 (1)资格审查通过的业绩不重复计取。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标书代写 (3)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同一业绩的,不重复计分。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6分 |
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 ①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 ②规模不小于10万吨/天的给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业绩监理合同价不小于300万元。 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 (1)资格审查通过的业绩不重复计取。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标书代写 (3)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同一业绩的,不重复计分。 (4)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能体现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大道398号A座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0551-****36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147
2025年07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