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新区”—产业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补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国家级高新区”—产业基地建设及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条款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点中“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成员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 (牵头人) 负责实施。”修改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具有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 (牵头人) 负责实施。”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5.②点第C项“C、子项目三应至少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员1人;”修改为“C、子项目三应至少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监理员1人,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员1人;”。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分包的编列内容修改为“√ 不允许”。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7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中“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承接过一项总投资4.5亿及以上或至少有包含**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2分。”修改为“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承接过一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2分。”。标书代写

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有不一致的,按本补充修改通知执行。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5 年7月10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