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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港航临港经济产业园一期港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港航临港经济产业园一期港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县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没有附件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分期实施,本期实施内容不包含舾装码头,基于船厂现有设施(主要包括车间、场地、船台及设备等)进行改造与升级,恢复原有6个船台(3#--8#)实现造船能力(其中4#、5#船台兼顾修船,3#船台专用拆船)。现有6个船台修复后仍采用原有气囊上下水工艺。本期项目达产后,实现年造5万吨级船舶12艘,并新增年修船能力2万吨级船舶100艘和拆船能力2万吨级船舶50艘的生产能力。本期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15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考虑永、临结合。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确保有效回用。尽可能缩短工期、优化作业时间,减少施工对陆生、水生生物的影响。根据相关要求和意见,及时增补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严禁各类废水直排长江。项目施工期,物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机械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船舶直接将含油废水直接排放。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处理厂收水标准后委托清****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隔油+气浮+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除锈废水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处理装置(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拆船过程中收集的含油废水和舱底油污水等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 (三)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措施。本项目喷砂、喷涂车间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尘丸分离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通风除尘废气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收集后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和船台打磨废气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船台局部涂装废气采用移动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和**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你公司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优化装置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且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尽可能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七)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HJ1034-2019)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市环****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环保局服务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562-****053 | 电子邮箱: | ||
| 落款日期: | 2025-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