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部队、****支队物资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分。标“★”项为实质性要求,须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响应。标“▲”项为重要参数,共计12条15分,每有1条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5分;普通参数(非标▲、★项)共计14条1.4分,每有1条不符合扣0.1分;注明:标“▲”项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计分;标“★”项技术响应即可;普通参数(非标▲、★)项按响应条数计分。不满足或负偏离不得分”更正为“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9.4分。标“★”项为实质性要求,须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响应。标“▲”项为重要参数,共计12条18分,每有1条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5分;普通参数(非标▲、★项)共计14条1.4分,每有1条不符合扣0.1分;注明:标“▲”项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计分;标“★”项技术响应即可;普通参数(非标▲、★)项按响应条数计分。不满足或负偏离不得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0日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名称:****
地址:**市**区**路599号1栋
联系方式:0830-****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康城路1段1号楼1单元13层1304号
联系方式:0830-****3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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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