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学生公寓、慧谷4#5#6#等区域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3-000905-GLSZ) 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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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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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 联系电话:150XXXX3165

邮编:241000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大学花江校区学生公寓、慧谷4#5#6#等区域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采****大学于2025年7月2日10:00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单位声明函填写内容为:从业人员149人,营业收入为1235.20万元,资产总额为509.03万元。****政府采购网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的项目名称:****大学****医院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3-000077-CGZX项目,中标单位填写的声明函填写为: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964.6万元,资产总额为436.75万元。两份同属于2025年的项目,中标单位提供了两份完全不一致的数据。综上,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惩罚。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根据**盛****公司提供的差异材料说明:****大学****医院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为2025年2月26****政府采购网发布正式公开招标公告,于2025年3月19日10:00截标。当时**盛****公司运用的是《2023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964.60万元、资产总额436.75万元)用于声明函填写。

**盛****公司****大学花江校区学生公寓、慧谷4#5#6#等区域保洁绿化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时,以《2024财务审计报告》作为依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即“从业人员149人,营业收入1236.20万元,资产总额509.03万元”,且在投标文件《资格性响应证明文件》部分也依照招标文件提供了相应的《2024财务审计报告》。

综上,**盛****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经评审真实、有效,未提供虚假材料。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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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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