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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病残津贴审核工作,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要求,现将2025年6月份**市初审通过符合病残津贴领取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在2025年7月16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或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1-****815、0421-****948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2025年6月份**市审核通过符合病残津贴领取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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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