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 项目编号/包号: |
**** |
| 采购人名称、地址: |
**** ****门市**区体育路95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 **市**区沧虹路95****银行8楼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电话:0592-****671 网址:www.xm-hc.com 邮编:361000 |
| 项目名称: |
****2025-2028****银行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性质): |
****2025-2028****银行,服务期:3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本项目控制金额: |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4.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小组****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政府采购活动的,****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取消磋商文件中联合体相关要求。 6.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6.1磋商响应****门市设有分****银行、****银行、****银行、****银行,资本雄厚,资金流动性充分,拥有一定数量的物理网点和自助设备,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2在****分行级别或以上,各银行****分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即刻起至2025年07月1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市**区沧虹路95****银行8楼;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采购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07675 |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
2025-07-21 09:30:00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标书代写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
2025-07-21 09:30:00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评标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0592-****808,谢小姐 0592-****28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鲍小姐 0592-****671 |
| 其他: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