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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中心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企业信用”的评分标准修改为“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建筑工程专项诚信分值按以下标准计分:90分以下不得分,90≤申请人建筑工程诚信分值<95得2.5分,95≤申请人建筑工程诚信分值<100得5分,100≤申请人建筑工程诚信分值<105得7.5分,105≤申请人建筑工程诚信分值得10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 查询申请企业信用分值,做好记录,****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分值总分计为100分。”标书代写
2.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最终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排序规则”修改为“****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的高低进行最终排序,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当得分相同时,诚信分高(联合体申请时,牵头人的诚信分)的资格审查申请人排序在前,当诚信分也相同时,则末位并列排名的资格审查申请人均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文件为准,请各申请人及时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申请文件。
招标人:****
地址:**市**大道168号
联系人:安东
联系电话:0717-****419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发展大道16****酒店22楼
联 系 人:金梦翔
联系电话:0717-****135-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