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0 |
****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详细规划公示
****
****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详细规划
方案公示
编制背景:为落实《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步细化并落实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为加****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建设,保障项目落地,特编制《****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详细规划》。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5、《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6、《**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订版);
7、《**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8、《**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
9、《**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10、《**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24年);
11、《**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2、《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13、其他相关规划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规范。。
公示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公告地点:1、****政府网;2、****;3、规划范围现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2025年8月9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证明注明“公告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市**县**镇春申大道158号******局
联 系 人:王宇嘉
联系电话:178****6093
1
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社区,规划面积0.23公顷。
2、定位及规模:规划区为****卫生院。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0.23公顷,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医疗卫生用地(0806)。
3、用地布局:整体布局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医疗卫生用地(0806),用地面积为0.23公顷。
4、交通组织:
规划区对外交通依托省道S301(城巫路)与外部区域衔接,向西至**县**镇,向**中梁乡。
5、公共服务设施与公用设施:
本规划区规划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依托周边城镇建设区域进行布局,规划区内不增设配套服务设施。
1
附图:
区位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
规划用地统计表
|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地块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备注 |
| TC-A-01/01 | 医疗卫生用地 | 0.23 | ≤1.2 | —— | ≤12 | —— | —— | ****卫生院扩建区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