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基〔2023〕7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出版局关于印发〈**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函〔2025〕1号)》等文件精神,**市普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审选用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7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或假冒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15-****942,电子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市**区**大道11号****基础教育科,邮政编码:437100。
附件:**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目录
****
2025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