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建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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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胶南街道陡楼山路377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至 2025年07月1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陡楼山路377号,利用2#车间现有周转区及东南角位置进行建设,面积约500m2,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防静电门式举升机、电池放电仪等设备,仅新增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动力蓄电池放电及拆除工艺,拆除动力蓄电池后的报废新能源机动车的拆解依托现有项目拆解设备进一步拆解,动力蓄电池不做进一步拆解,直接交售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处理。项目建成后,将现有生产能力由年拆解2万辆报废燃油机动车变更为年拆解15000辆报废燃油机动车及5000辆报废新能源机动车,改建后,全厂总拆解能力不变。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改建后拆解机动车数量不变,不新增报废机动车冲洗废水。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抽油机、制冷剂回收机上方设集气罩,废油液及制冷剂抽取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P2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拆解、打包压实粉尘无组织排放。P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 II 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有关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星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液、玻璃水、冷却液、污水处理站油泥、废铅蓄电池、废油箱、燃料罐,废机油滤清器,废催化系统装置、废制冷剂、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件、含**的部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160m2),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线电缆、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皮革、纤维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总成及零部件、废电机及零部件、不可回收物品、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尘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6400m2),委外综合利用。废动力蓄电池暂存于**的200m2废动力蓄电池暂存间,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的要求建设设施、设备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