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条件
****现对20台报废汽车销售项目进行公开竞卖,本报废项目已具备销售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2个总包件,具体销售物资及要求如下: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车牌号 |
规格型号 |
整备质量 |
存放地点 |
备注 |
| 包件1 |
报废汽车 |
赣BM0155 |
长城牌CC5021XXYPS05 |
1.725 |
赣****车站北侧电务大院通信车间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报废汽车 |
赣KT1313 |
长城牌CC5021XXYPS05 |
1.725 |
**省**市**区铁路三村通信车间院内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报废汽车 |
赣A8EV60 |
**牌ZN5024XXYH2N4 |
1.635 |
南****车站向塘通信工区大院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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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 |
赣M25476 |
长城牌CC5021XXYPS05 |
1.725 |
**市****村委会****动车所)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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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 |
赣M30533 |
**牌ZN5023XXYH2M |
1.735 |
**省**市濂****公司大院内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报废汽车 |
赣J13758 |
长城牌CC5021XXYPS05 |
1.725 |
**省**市**区铁路三村通信车间院内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报废汽车 |
赣MW1179 |
长城牌CC5031XXYPS44 |
1.805 |
**省**市**区交通路29号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报废汽车 |
赣M38311 |
**牌ZN5023XXYH2M |
1.735 |
**省**市**区**北高铁站**北高铁通信工区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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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 |
赣L03609 |
**尼桑ZN6491E2G |
1.590 |
**省**市**区灵溪街道**铁通信通信车间大院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报废汽车 |
赣M63453 |
长城牌CC5031XXYPS44 |
1.805 |
**市红谷滩区西站西二路与**西二街交叉**侧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报废汽车 |
赣M35709 |
**牌ZN5023XXYH2M |
1.735 |
******科技园科技大道69号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报废汽车 |
赣B5A639 |
**牌ZN5023XXYH2M |
1.635 |
**市红谷滩区西站西二路与**西二街交叉**侧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包件2 |
报废汽车 |
闽FCF581 |
长城牌CC5021XXYPS05 |
1.725 |
**市**区登高东路472号****指挥部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报废汽车 |
闽HB8208 |
长城牌CC5031XXYPS44 |
1.805 |
**省**市太保路131号 **通信车间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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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 |
闽AFY106 |
尼桑牌ZN6494XXYH2G4 |
1.615 |
**省**市**县城****车站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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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 |
闽CKZ801 |
**牌ZN1022U2N |
1.495 |
**省**市城华南路555****公司电务车间大院内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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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 |
闽ADA030 |
**牌ZN1022U2N |
1.495 |
**市漳湾镇上塘村**北铁路综合楼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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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汽车 |
闽ASZ899 |
尼桑牌ZN1033U2G4 |
1.475 |
**省****车站**路22号**通信车间大院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报废汽车 |
闽GG1221 |
长城牌CC5031XXYPS44 |
1.805 |
**省**市龙翔路395号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
| 报废汽车 |
闽ACZ671 |
**牌ZN1022U2N |
1.495 |
**市**区荔园西路2560号**汽修场 彭廷锋139****8723 |
最终销售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国务院2019年第17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或资质备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人必须具备报废车辆装卸运输、拆解、报废、交管部门车辆销户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为保障我方对汽车报废过程的监督,本次车辆报废过磅****通信段管内范围。
4.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报名。
4.1 发生拉拢、腐****集团****公司****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且仍在处理期的供应商(包括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涉案行为人)。
4.2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4.3 因回收商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全事故的。
4.4 因回收商主要责任,造成报废物资回流铁路运输主业物资市场的。
4.5 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规定用途的。
4.6 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4.7 报价人必须具备报废车辆装卸运输、拆解、报废、交管部门车辆销户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销售文件获取
报名及销售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7月11日12:00至2025年7月18日18:00。(请在公告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报名后,下载电子销售文件,否则无法下载)。标书代写
五、报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14:30,地点为**省**市**区**西街53****通信段603室,报名单位需提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资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材料,请密封、签字盖章并必须在密封袋上标明包件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报价要求
6.1 报****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请未注册的单位自行注册,****集团统一供应商库而影响参加项目的责任自行承担。注册方法及流程详见“国铁采购平台”。
6.2 包件报价,以经评审的报废汽车处置销售收益最大为成交单位。(销售收益=税前回收单价*整备质量总重-拖运费合计)
七、其他规定或说明
7.1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时,必须到指定现场进行装卸、搬运、捆绑加固,并清理现场卫生,由此产生的托运、装卸、搬运、捆绑加固(捆绑材料)、运输、安全等其他一切费用和未尽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自行承担。
7.2 成交回收商在回收报废物资全过程中,其管理、搬运人员以及汽车、装卸设备、工具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成交回收商自行负责,由于违反国家、铁路及我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坏所生产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回收商负责。
7.3 成交回收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货,提货时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据实清算。
7.4 成交回收商承诺其提货后不得****通信段提出退货要求。
7.5 报废物资一经售出,应依法进行处置,严禁非法倒卖。由于成交回收商处置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通信段不承担任何责任。
7.6 本次报废汽车销售采取全委托模式。确定成交企业后,先款后货,并按汽车报废拆解手续,15天日提供汽车拆解销户证明。
八、答疑联系人及电话
销售单位:****
地址:**省**市**区**西街53号
联系人及电话:曹工 0791-****1136
注:需看货的报价单位请自行前往现场看货,因未现场看货而导致的报价失误,责任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九、其他:
其他未****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