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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民办教育条例》《**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办公厅等四部****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体育局于2025年4月起对我县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2024年度年检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24年度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等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12所):
1.元****学校
2.**县****学校
3.元****学校
4.******学校
5.元****学校
6.******学校
7.元****学校
8.元****学校
9.**县鸿蒙****学校
10.元****学校
11.******学校
12.元****学校
二、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16日,公示期间若对年检评估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文化艺术股反映。
希望全县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旅游局联系电话:0878-****055
****旅游局通讯地址:****文化馆四楼
邮编:651300
****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