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海丰县国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汕尾-海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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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局 成文日期: 2025-07-10
名称: 关于《****)》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0
主题词:
关于《****)》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10

根据《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3号)、《******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局组织编制了《****)》。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入情况

调入地块数共计3个,总规模为0.4741公顷(7.1115亩)。以上地块均属于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的建设用地,因城市建设需要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二)调出情况

调出地块数共计1个,总规模为0.4741公顷(7.1115亩),主要为近期无建设意向区域。

(三)优化分析

调入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地块周边已开发建设,公共服务、交通、市政等配套设施齐全,有利于地块的整体开发建设。调入地块已避让**环境底线、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全域综合整治项目,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等,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四)优化结果

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以最终审查通过的调入规模为准,确保优化后规模、面积及拓展倍数与原方案保持一致。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等不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9日,为期10天。

公示方式: ******局(http://www.****.cn/gtj/)

公示公告栏意见反馈渠道:

(一)邮件反馈。邮箱地址:****@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城镇开发边界”字样)。

(二)信件传达。邮寄地址:**县城红城大道西******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516400(信封封面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局国土空间规划股,相关情况可拨打0660-****715咨询。

附件:《****)》公示稿.pdf

******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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