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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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徐集村石人组4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市**区汊河街道徐集村
交易品种: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1年
交易底价: 795.00元/年/亩
交易面积: 40.00亩
联系方式: 周科长(****7810)
报名时间: 2025-07-03 18:00 至 2025-07-10 18:00
报名地点: **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2025-07-10 18:00 标书代写
| 乡镇(街道) |
汊河街道 |
村(社区) |
徐集村 |
| 组别 |
石人 |
登记日期 |
2025-07-01 |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40.0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该土地坐落在徐集村石人组,交易面积40亩,流转用途为粮食生产,流转期限1年,交易底价为795元/年/亩(按合同总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收取3180元。土地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小麦,且要求机插秧或者抛秧,杜绝直播稻,不允许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若逾期不缴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额的10%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承租人在承租前须充分了解农田情况。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未经****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9、由于地域规划限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正式审批手续前,本区域不得从事高效及设施农业,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搭建任何设施(包含建筑物、种植大棚、大棚房、简易集装箱房等),不得硬质化地面,否则无条件拆除。项目成交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项目位置 |
**市**区汊河街道徐集村 |
| 项目四至 |
**: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对出租土地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1、意向承租人须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2、保证金的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款),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3、个****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缴纳保证金,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
| 项目审查表 |
IMG_0000.jpgIMG_0001.jpgIMG_0002.jpgIMG_0003.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IMG_0013.jpgIMG_0014.jpgIMG_0015.jpg |
| 所有权人 |
****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否 |
| 报名时间 |
2025-07-03 18:00至2025-07-10 18:00 |
| 报名地点 |
**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7-10 18:00 |
| 交易时间 |
2025-07-11 09:30 |
| 交易地点 |
**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
| 流转期限 |
1年0月 |
| 标段描述 |
该土地坐落在徐集村石人组,交易面积40亩,流转用途为粮食生产,流转期限1年,交易底价为795元/年/亩(按合同总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收取3180元。土地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小麦,且要求机插秧或者抛秧,杜绝直播稻,不允许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若逾期不缴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额的10%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承租人在承租前须充分了解农田情况。 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未经****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9、由于地域规划限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正式审批手续前,本区域不得从事高效及设施农业,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搭建任何设施(包含建筑物、种植大棚、大棚房、简易集装箱房等),不得硬质化地面,否则无条件拆除。项目成交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交易面积 |
40.0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3180.00 |
| 交易底价 |
795.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5-07-11 09:30~2025-07-11 09:55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5.00元/年/亩 |
| 底价 |
795.00元/年/亩 |
| 单位名称/姓名 |
**** |
联系人 |
朱斌彬 |
联系电话 |
180****7143 |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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