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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司在参加我校电工技术实训室升级招标项目,中标后,恶意弃标。
根据《****学院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2025年7月10日经****认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取消该供应商该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
2.将该供应商列入我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三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与我校相关采购活动。
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投标,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报。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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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