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浙****公司北厂区,即****园区经苑路8号4号楼共计3800m2(建筑面积),购置开放式混炼机3台、加压式橡胶混炼机2台、橡胶冷料挤出机2台、切胶机2台等设备,用于橡胶辊的加工。项目实施后,预计产能将达到年产3000只纳米材料高端工业用辊的规模,实现产值约4500万元,利税达到833万。****信息化局已针对该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赋码:2019-330481-29-03-040142-000)。 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周围单位和个人对该单位及拟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内(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提出,特此公示。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足时添加即可;硫化罐冷凝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包括粉尘(含投料粉尘、喷砂粉尘以及打磨粉尘)、炼胶废气、硫化废气以及甲苯废气。由于企业不设食堂,故无食堂油烟废气。本评价要求企业在粉料投料口上方、打磨工位上方、炼胶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罩与设备之间采用软帘包围,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对产生的粉尘及炼胶废气进行收集,要求收集效率不低于90%,经收集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光催化+活性炭处理后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要求除尘效率不低于99%、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0%;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硫化罐泄压口的上部及出料口的上部设置集气罩抽风捕捉泄压过程中的产生的硫化废气,泄压阀直接与集气管道密闭连接,泄压阀排出的硫化废气经干燥除水雾后,由风机引至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要求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90%;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喷砂机排风口处接上塑料软管进行抽风,在此情况下粉尘废气的收集效率达到90%,本环评按90%计算,喷砂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引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可达到99%,经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本评价要求企业设置专用的钢辊芯清理车间,要求在操作时可保持车间密闭,并在车间上方安装集气罩,车间内呈微负压,减少无组织排放;对产生的甲苯废气进行收集,要求收集效率不低于90%,经收集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处理后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要求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90%,在此基础上,各类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一定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在此基础上,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或回收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管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种生产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可实现固废无害化、**化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 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现场踏勘和环境监测,本项目地下水、声环境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水环境存在超标现象,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通过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可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化。根据预测结果,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等均能达标,附近水体水质能维持环境质量现状。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和审批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也可以以来电、来函、来人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信息。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园区经苑路8号4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昌圣 138****8748 环评单位:****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殳永强 135****0657 当地环保局:****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73-****9023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目前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对该公司的了解程度、该项目的主要污染源、该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该项目的实施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是否有利、对该项目实施的总体看法和态度以及需要反映的其他事项。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通过张贴公示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也可向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咨询与反映。 **** 2019年 7月 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