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空分设备等资产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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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24 |
| 转让底价 |
****350.7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自治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宣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368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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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报废物资
| 报废物资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空分设备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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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计量单位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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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市**区、**自治区**市**市 |
数量 |
1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处置标的主要安装存放于**自治区**市****开发区项目场地内,其余存放于******省**市**区**仓库内,具体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 2、《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所有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物涉及拆除的界限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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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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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自治区**市****开发区 |
注册资本 |
71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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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志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6080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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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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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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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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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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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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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84202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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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日期 |
2025-05-12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决议文件名称 |
《气体中心文件审阅表》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一批报废空分设备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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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35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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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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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须自行承担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000元履约保证金及****000元风险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在标的物交接次日起90天内完成标的拆除施工并全部搬离交接现场(4)标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除设施设备地下基础外,受让方不得破坏厂区内地面及路面。(5)受让方在拆除其内部及周边设备设施时必须承担保护周边不在标的范围内的建筑物的责任,不得损坏建筑物,若发生损坏必须负责修复,同时,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含珠光砂、保温棉、填料等)可能会导致灰尘吸入,故拆除设备设施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4、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累计方式收取,标准如下:序号 成交金额 分档费率1 500万元以下(含,下同) 4%2 500-1000万元 3%3 1000-2000万元 2.4%4 2000-5000万元 2%5 5000-10000万元 1%6 10000-50000万元 0.6%7 50000万元以上 0.4%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再生**回收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执行标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包含再生**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等内容或提交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186****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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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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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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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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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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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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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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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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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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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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