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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小学校门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位于**县九畹溪镇集镇。由于原门房****学校建设需求,需拆除重建门房,**门房建筑面积82.97㎡,计容建筑面积82.97㎡。详见附图。
请对此持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自即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4日
联系电话:0717—****297
****规划局
2025年6月26日
(编辑:叶扬帆 审核:周晓玲 终审:王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