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核准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发展青龙县110MW风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你单位编制的《**发展青龙县110MW风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依据****发改委《关于2024年第一批****储备库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385号),青龙满族****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2024XS****487号)、**县数政局《关于**发展青龙县110MW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青数政稳评〔2025〕6号,低风险),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发展青龙县110MW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地点:**县马圈子镇、土门子镇(具体范围及路径方案以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风电场装机容量为100MW,年发电量约29990.2万kWh,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电机组;配置储能容量为20MW/80MWh,集电线路路径总长约33.4km(单回架空线路25km,双回架空线路6.5km,电缆线路1.9km),**一座110kV升压站,总建筑总面积1727.5㎡(生活楼870㎡,辅助用房340㎡,生产楼517.5㎡。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781.3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银行贷款。
五、项目招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程序申请;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作为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依据,但本项目不得开工(允许****发改委具体管理要求执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审批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