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南宁市东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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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30 13:35

****

关于同意**市****公司

章程变更的批复

**市****公司:

你司报来《**市****公司关于章程变更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市****公司章程变更事项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公司章程变更事项

原章程“第一条 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广****公司出资,设立**市****公司****公司),特制定本章程”修改为“第一条 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市****公司****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原章程“****公司住所:**市**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1号楼二十二层2210号办公室”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大厦1号楼第14层1410号房”。

原章程“第八条 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广****公司

4000万元

100%

货币

以上股东出资于2023年6月30日前足额缴付”修改为 “第八条 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实缴)时间

广****公司

4000万元

货币

2023年6月30日前

”。

原章程“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公司章程”修改为“第九条 本公司为只有一****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作出前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公司”。

原章程“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由股东指定、委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修改为“第十一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章程“第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修改为“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指定、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原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由股东决定聘任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删除原章程第十四条。

原章程“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决定选举产生,经股东决定通过,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修改为“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原章程第八章 经营规则 第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原章程“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三条 公****公司登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股东决定通过。****公司****公司法定****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贰份,公司留存一份,****机关一份”修改为“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二条 公****公司登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股东决定通过。****公司****公司法定****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 两 份,公司留存一份,****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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