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 责任部门: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1 09:15:31 | |||
| 标 题: | ****年产3000万片高端触摸屏液晶屏盖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3000万片高端触摸屏液晶屏盖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528
通讯地址:泰****镇**大道(343700)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万片高端触摸屏液晶屏盖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泰**/****园区****园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园区,项目建筑面积为3525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39.558″,北纬26°51′59.307″。项目配置开料机3台、精雕机20台,扫光机25台,超声波6台,丝印机20台,贴合机5台,烤箱6台,覆膜机15台,晒网机2台,点胶机2套,摆盘机5套,插架机5套,钢化炉2台,纯水设备3套,空压机3套,真空泵3套,压榨机2套,风机1台等,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万片高端触摸屏液晶屏盖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2万元,占总投资的0.6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扫光粉尘、丝印烘烤废气及点胶废气。 有组织废气:丝印烘烤及点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个风量为3000m3/h的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中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扫光过程产生的倒料粉尘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丝印烘烤及点胶过程中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VOCs。项目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尽量减少废气产生量,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及周边绿化等方式处理后,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内VOCs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厂区内NHM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中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赣江。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开料机、精雕机、贴合机、扫光机、钢化炉、丝印机、超声波、点胶机、烤箱、覆膜机、插架机、晒网机、摆盘机等,噪声强度在62~88.5dB(A)范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以及厂区内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噪声源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包装固废、废PE薄膜、废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油墨及桶、切削液废包装桶、硝酸钾废包装桶、废胶水桶、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网版、废硝酸钾、沾有切削液的玻璃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临时暂存库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196t/a)。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