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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联合社关于印发《2025年**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5〕4号)和《关于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拟从事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企业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回收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核实备案、公示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回收、拆解企业名录,****农业农村厅备查。
2025年2月至6月,**春丽****公司、宁****公司向我局递交了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申请,****中心相关干部对两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两家企业均符合农机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和建设要求,具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和从事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回收业务资质。
拟确定**春丽****公司、宁****公司作为**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春丽****公司、宁****公司作为**县从事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回收企业。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9日—7月15日,共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7月15日18:30时前,向****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0955-****201
受理地址:****政府西街
邮编:75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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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