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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人员异地交流任职的有关事项,解决异地交流任职领导人员住房问题。****办公室依据中电信**〔2023〕73****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异地交流任职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县城内寻找符合标准(四级副不超过90 m2)建筑面积(因房源等原因,可上浮但不超标准1.1倍,即≤99 m2)。经走访及比较,综合居住安全及与单位的距离等因素,决定租用谭丽萍位于**县**镇民行南路272号丽景公寓507号房,用于日常工作居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租赁面积:82.5平方米。
二、租期为贰年,租期从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止。
三、租金:800元/月(不含税)按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