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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领域协同发展,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3年**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3〕158号)的要求,由****建设厅牵头,********委员会和我委****设计研究院****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科建筑****公司、**市住****促进中心、**市建设****总站等单位完成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修编。经京津冀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我市地方标准《**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程》DB/T29-255-2018同时废止。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在**实施由******委员会负责管理,**建科建筑****公司和**市建设****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科建筑****公司、**市建设****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