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符燕翔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海垦路22号信力花苑5-501房和**市海垦路9号(原海垦路22号)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2025-07-11 09:43 |
| 序号 |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5921 |
**冠****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5003GB02084 |
**市海垦路9号(原海垦路22号) |
特此公告。
****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刘延润;联系电话:****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