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中沙罗秀木根风电场(西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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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沙罗秀木根 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7-03 18:00

******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沙镇、木根镇、罗播乡的土地7.1208公顷作为****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临时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7.1208公顷,农用地7.1208公顷(水田4.1633公顷、旱地2.2198公顷、田坎0.7377公顷)。涉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5.5695公顷(涉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临时用途为临时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经审核通过的《****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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