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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6168 通信地址:****窗口 联系人:****环境局环污科 |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瀚乐电子****公司年产1200万套家用电器具闭锁装置、制冰装置、照明装置及自动投料机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5〕40号 | 2025.7.4 |
| 2 | 关于**珏****公司**年产50万只红外线IR加热灯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5〕41号 | 2025.7.4 |
| 3 | 关于******公司年产15000吨医用材料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5〕42号 | 2025.7.7 |
| 4 | 关于**艾布****公司年产1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溧)建〔2025〕43号 | 2025.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