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绵涪府征地公告〔2025〕22号),拟征收**市涪**吴家镇广福村3、4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市涪**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政务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s://dnr.****.cn/scdnr/zdxxpt/sc_zdxxgk.s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绵****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绵****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市涪**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政府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张 毛,联系电话:0816-****317)
附件
**市涪**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市涪**吴家****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9.1619公顷。其中,农用地8.5845公顷、建设用地0.577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市涪**吴家****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7.8519公顷。其中,农用地7.6100公顷、建设用地0.241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涪**2025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吴家镇广福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9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6950元/亩;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规〔2024〕1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规〔2024〕1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58人,其中,吴家****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42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42人;吴家****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6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6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16户,其中,吴家镇广福村3组16户,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规〔2024〕1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统规统建住房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二种方式之一;吴家镇广福村4组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及******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 2025年7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