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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大广高速**段**互通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延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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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延期大广高速**段**互通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赣市发改设审字〔2025〕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广高速**段**互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赣发改投资〔2023〕501号)有效期延期一年,**至2026年7月24日。
二、除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赣发改投资〔2023〕501号的批复内容执行。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