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灵璧县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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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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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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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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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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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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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2025年**县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3660号

中标(成交)金额:13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5年**县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一包)

采购需求:2025年**县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一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测服务,并形成检测分析报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三八街道胜利西路御河观塘5号楼**大厦15楼1515室,联系电话:177****954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编制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灵****卫计委办公楼)

联系方式:刁股长 0557-****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省**市**区三八街道胜利西路御河观塘5号楼**大厦15楼1515室
联系方式:孟工 177****95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工 电 话:177****9548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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