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5〕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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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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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5〕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市2025年度第5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市2025年度第5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市拟征收和****社区农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总面积4.7072公顷,其中农用地4.5138公顷(耕地2.6968公顷),建设用地0.193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690公顷,其中农用地4.1756公顷(耕地2.3700公顷),建设用地0.1934公顷;国有土地0.3382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3268公顷)。其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社区农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总面积4.707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5138公顷(耕地2.696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1934公顷。其中涉及地上房屋、林木、青苗等详见现状调查结果。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和使用土地涉及我市Ⅰ类区片级别,区片综合地价为77.4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45.7349万元、安置补助费218.6024万元,合计364.3373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办事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规划局反映。

反馈渠道:****规划局****中心。

联系电话:0715-****257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公布网址为:http://www.****.cn/xxgk/xxgkml/ggzypz/ncjttdzs/index_1.shtml。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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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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