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至7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提出。
联 系 人:马惠0832-****923;
邮寄地址:**市**区北环路576号。
附件:**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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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附件
**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市贯彻落实**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项整改任务: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到位。**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不同程度存在种养殖、垂钓等问题。**市濛溪河头滩坝市级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散养家禽。**县老母岩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排口、垂钓和种植蔬菜等问题。大濛溪河黄连咀县级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网设置不全。**区杨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下游约100米处堆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
| 整改责任单位 | 各县(市、****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 |
| 整改目标 | 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 |
| 整改措施 | 1.全面清理杨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下游堆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重新更改垃圾堆放点, 将该点封闭不再使用。 2.清理**县老母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口。清理濛溪河头滩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散养家禽, 引导周边农户进行圈养。修复、更换大濛溪河黄连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网。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监管, 严禁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散养畜禽等; 落实 《**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规范农业种植行为, 严控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 |
| 整改主要工作及 成效 | 1.已清理**区杨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下游堆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重新更改垃圾堆放点, 该点已封闭不再使用。 2.已将**县老母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雨水排口下移至保护区外,劝离垂钓人员,清除一级保护区内蔬菜种植;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引导濛溪河头滩坝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户圈养小家禽;维修大濛溪河黄连咀饮用水源保护区破损隔离网260米,**装隔离网50米。 3.加强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完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视频监控、隔离网等项目建设,防止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