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渔业局》(闽财农指〔2024〕117号)及《****财政厅 ****渔业局》(闽财农指〔2025〕17号)及《****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延农〔2025〕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农业农村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地2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及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0户。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在我区辖区内,现有的渔业****基地、育苗场、养殖企业、******社****农场****基地。
****基地具备的条件
1. 拥有自主产权或承包合同期在3年以上,所属****管理局注册登记且信用良好;****自然保护区。
2. 具备一定的规模,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4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以上,池塘和稻田集中连片。
3. 发展能力强,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水平。
4. 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等条件。
5. 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遴选程序
1. 申请认定****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经乡镇或行业主管部****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基地实施方案(包含示范品种、示范展示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和养殖模式、技术培训、学习观摩计划等内容)。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征信报告。
(4)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水面)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复印件。
(5)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他土地性质证明材料(稻田养殖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无占用基******局出具)、设施农用地审批等。
(6)近三年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证明(环保部门出具)。
(7)基地渔业科技示范能力和基础设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实地考察,量化打分,根据得分排名择优认定****基地,并在政府网站公示5天后,签订示范协议,授予“**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地”标牌。
****基地的职责
1. 制定****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档案。按要求统一竖立“**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地”标牌。
2. 围绕我区优势水产品和特色产业需求,发挥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作用;每个基地年度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系)1个以上;****基地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3次以上,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并对区内有应用主推技术意愿的渔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基地通过县级信息员发布动态信息不少于3条;参加省外培训1次以上。将基地建设成为渔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辐射源和基层水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
3. 及时收集整理任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字、照片等资料,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农业农村局,年底将按照服务协议开展年度考核。
****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基地可购买集成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药、新机具等所需的生产投入品,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示范培训,基地负责人或技术员参加培训和技术指导培训等,并给予资金补助。
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科技服******社、家庭农场等。
(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信用良好,从事水产养殖的应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 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具备组织开展“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科技服务,通过建立“田间学堂”“水上绿色养殖服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的能力。
4.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辐射带动能力,能够解决渔业产业发展实际问题。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程序
申请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须在规定期限内经乡镇或行业主管部****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 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2)。
2.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征信报告。
3. 从事水产养殖的提供自主产权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 开展渔业科技服务的实施方案。
5. 具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农业农村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实地考察,量化评分,根据得分排名择优认定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职责
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渔业科技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1次;服务指导渔民不少于20次,且有详细记录。
(五)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其开展的“田间课堂”授课、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技术指导和示范培训,****书屋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技术服务等给予资金补助。
三、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区辖区内,乐于助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养殖大户、乡土专家等。
(二)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1. 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500㎡以上,池塘养殖面积1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5亩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较高,具有示范渔业主推技术的能力。
3. 乐于助人,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三)遴选程序
由具备申报条件的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请,向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
经乡镇审核同意,报区农业农村局研究,量化评分后****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四)示范主体的职责
1.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主动提高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参加培训和观摩活动各1次以上;
2. 示范至少1项渔业主推技术;
3. 注册“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工作日志与动态信息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不少于3次。
(五)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区技术专家传授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水产养殖、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水技推广人员发送渔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水产品供求等信息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养殖户(特别是个体养殖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在规定范围内给予补助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资料等。
四、时间要求
****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者经乡镇审核推荐后,于2025年7月24****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梦颖,联系电话:180****9665。
2. **区2025年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3. **区2025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